毕教办〔2014〕147号
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
关于转发《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
行为规定〉的通知》的通知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各学校:
现将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规定》的通知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要求,请遵照执行:
一、加强宣传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结合贯彻落实《中小学教师违反师德行为处理办法》,加大宣传力度,认真组织开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通过教职工大会,校园宣传栏、家长会等形式,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
二、认真开展自查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要把贯彻落实《规定》列入当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重要内容,并对照《规定》中禁止的6种行为,认真开展自查自纠。
三、加强督查,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结合近期开展的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检查,加强对辖区内学校落实《规定》情况的监督检查。要主动加大信息公开力度,通过公开监督举报方式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典型案件要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按规定追究相关领导及责任人责任。
四、加强制度保障、建立长效机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学校都要把加强师德教育作为一个永恒的工程,始终抓在手上,深入持久地加强师德师风建设。要着重抓好教师行为规范,遵规守纪制度、重点节日节庆专项整治制度等工作机制建设,对于存在的突出问题,要立行立改,形成教育、监督、惩处的长效管理机制和监控机制,努力营造风清气正的教书育人环境。
各县区教育局、市直学校要于9月10前将贯彻落实《规定》情况报市教育局师资科。联系电话:8224396、8229479。
附件:省教育厅办公室关于转发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规定》的通知
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8月5日
毕节市教育局办公室 2014年8月5日印发
共印25份
附件:
贵州省教育厅
关于转发教育部《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的通知
各市(州)教育局,贵安新区社会事务管理局,威宁县、仁怀市教育局,各省直高等院校、厅属职业院校、厅属普通高中:
教育部针对对当前一些学校存在的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制定下发了《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的规定》,对教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作了禁止性规定和相关要求。为进一步加强师德师风建设,努力办好人民满意教育,现将《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行为规定》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令行禁止,严格执行《规定》
当前,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行为在我省少数学校和教师中不同程度的存在,问题虽然发生在少数学校、教师身上,但严重损害了人民群众的利益,影响了教师的形象,败坏了教研风气,必须纠正和制止,决不让此歪风在学校蔓延。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高度重视,认真抓好《规定》的贯彻落实;各级领导干部和校长要带头执行《规定》,严于律己,作出表率,并加强对教师的管理和教育。广大教师要严格遵守廉洁从教的各项规定,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
二、加强宣传,严格教育管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迅速将《规定》要求传达到教职员工、学生及家长。要加强师德师风教育,加强宣传力度,要把贯彻执行《规定》列入当前开展的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重要内容,认真查找教师中存在的《规定》禁止的6种行为,加强督促整改,建立长效机制。要深入持久地开展师德师风建设,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校园活动,提高广大教师廉洁从教的意识,自觉把清正廉洁的要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要主动做好宣传引导工作。争取社会的支持,接受群众的监督,积极倡导学生及家长通过文明健康的方式向教师表达感恩、感谢之情,引导社会新风尚。
三、加强督查,严格责任追究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要针对《规定》禁止的6种行为开展监督检查,特别是要抓住教师节及学校开学、学生毕业等重要节点有针对性地开展专项治理。各级教育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规定》落实的监督检查,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各市(州)、贵安新区、仁怀市、威宁县教育部门和高校请于秋季开学前将《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报送省教育厅监察室。
联系电话:0851—5283154(传真)
贵州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7月21日
严禁教师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
等行为的规定
为纠正教师利用职务便利违规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特作如下规定:
一、严禁以任何方式索要或接受学生及家长赠送的礼品礼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等财物。
二、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的可能影响考试、考核评价的宴请。
三、严禁参加由学生及家长安排支付费用的旅游、健身休闲等娱乐活动。
四、严禁让学生及家长支付或报销应由教师个人或亲属承担的费用。
五、严禁通过向学生推销图书、报刊、生活用品、社会保险等商业服务获取回扣。
六、严禁利用职务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其他行为。
学校领导干部要严于律己,带头执行规定,切实负起管理和监督职责。广大教师要大力弘扬高尚师德师风,自觉抵制收受学生及家长礼品礼金等不正之风。对违规违纪的,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对典型案件要点名道姓公开通报曝光。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给予开除处分,并撤销其教师资格;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