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加强我校教职工队伍建设,树立一流的教师形象,规范工作纪律,特制定如下考勤制度:
一、办公考勤:
1、管理人员上班时间:早上8:30—11:30;下午2:30—5:30
2、值周人员上班时间:早上7:30—22:20。
3、为保障学生全面发展,各位老师如私自调换课程,双方视为缺旷。
4、上课应该提前3分钟候课,正式上课铃响后,迟到5分钟以内扣款30元;5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扣款50元。每学期旷课超过15节,或连续旷工达到一个星期的,视为严重违纪,当事人由学校请示教育局处理。
5、不得出现早退,如有早退按旷课处理,且出现一切后果由该堂任课教师承担。
6、零星病假8节之外需扣请假人30元/节的代课费(公伤除外)。请病假一月以上三月之内的不参加当年评优晋级,代课费和绩效工资如何计发由校务会根据病假情况统一裁定。
7、事假纳入绩效考核,且扣30元/节的代课费。事假累计超过60节的,不计发奖励性绩效工资。
8、管理人员一周按12节课处理。
9、晚自习可自行调节,但无人上时按原课表定缺勤。
10、上课要求:学校值周人员在查课时发现学生在课堂上存在异常行为,且老师未进行管理的,由值周教师界定,每次扣该任课教师工资10元。
11、优待假:每位教师每学期可享受8节优待假,但需自行调好课,把代课情况交办公室,不扣请假教师也不付代课教师代课费,但期末不记全勤。
12、所有请假均均以假条为准,无假条的视为旷工。
二、会议考勤:
要求:学校召开的会议要求准时到会,对号入座,遵守会议纪律,不迟到,不早退,不做于会议无关的事,并带上会议记录本,做好详细记录。
考勤:一次会议等同两节课。
三、大型活动考勤:
要求:全体教师应按要求按时参加学校组织的大型集会,如师生参与的总结、表彰、开学、散学、庆祝、报告、现场会,文艺活动等。
考勤:全天按6节课计算,上午按4节课计算,下午按2节课计算。
四、三操、升旗考勤:
眼保健操和手指操随堂教师负责,课间操班主任负责,按一节课处理。具体考核参照值周检查结果执行。
五、请假期限及审批规定
(一)期限
1、病假。教职工因病需要治疗或休养者,附本人写的书面假条可请病假。三天以内的病假凭假条向学校请假,批准后方能离校,否则按旷工论处。确实因重大疾病或突发伤害,需住院短期或长期治疗而不能坚持上班的,必须出示公费医院的住院证明和病伤情诊断书,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经学校批准住入县级以上医院的、住院期间必须提供每天住院治疗的病历,并接受学校随时检查,检查不符、挂床住院的,住院不实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2、事假。教职工因有特殊情况需要离职处理的,可请事假。请事假必须持假条经学校批准后方能离校,假条上注明是谁代课,若无人上课视为当事人旷工。无假条的一律按旷工论处。
2、婚假。婚假凭身份证和结婚证请假,时间为7天,达晚婚年龄的婚假时间为14天(双休息日计算在内),凭结婚证和身份证请假。
3、产假。女教职工分娩可向学校请产假。晚婚晚育持准生证经学校书面批准后请假时间为一个学期。男教职工在妻子分娩期间可享受五天(以假条时间为准,双休日计算在内)陪护假。另外,育龄已婚女教师生育第一胎前如遇特殊情况,如小产可准假10天。
4、丧假。教职工父母、岳父母、配偶亡故可给予10天的丧假(双休日计算在内),本人祖父母、外祖父母、岳祖父母及同胞兄妹亡故可给予5天丧假,同胞兄妹配偶亡故可给予3天丧假。
5、公假。教职工因工作需要外出办事、开会、开展教研活动、培训学习等,凭文件或通知请公假;公假均由校长审批。公假未办理审批手续的,按事假论处。公假在城区内,所任教课程需自行调整并报值周领导,在区外的所任课程由值周领导协同教务处统一调整。
(二)审批
必须履行请假手续,教师请假1天以内由值周领导审批,2天以内由主管校长审批,3天以上由校长审批,超过14天由教育局审批。所有假条一律由审批领导送交办公室登记存档(原则上不允许电话请假(续假),如有特殊情况请人代写请假条,领导审批为准,到校消假)。处室负责人请假5天以内由校长审批。超过5天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校级领导3天内在校内完备手续,超过3天报局长审批。
六、考勤管理
1、学校领导记录、值周老师查课和学生记录考勤,每周末核实汇总后公示,公示更改无异议后交办公室,作为考核依据。
2、教职工请假应以实事求是、爱岗敬业为原则,请假中如发现弄虚作假行为,一经查实,视旷工论处。
3、公假、产假、陪护假、丧假、婚假只作记载、不纳入考核范围。
本制度学校保留解释权,从印发之日起执行。
七星关区思源实验学校
二0一四年三月